执业律师
赵科律师,现为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
专业擅长刑事辩护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、公司及商事法律事务,同时可处理侵权纠纷、行政诉讼、民商事诉讼、房产纠纷、法律顾问等业务,具备法院调解相关工作经验。
赵科律师思维敏捷、作风稳健、逻辑严密,恪守律师职业道德。曾担任定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,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,还有法院审判员任职经历。曾于 2013 年、2016 年获评 “万宁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”;2020 年 9‑12 月借调七届海南省委第八轮巡视第九巡视组,获 “优秀巡视专员”;2024 年 1 月被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授予 “优秀青年律师”;2025 年 1 月被授予 “年度村居顾问优秀律师”。执业以来既处理过 63 名业主群体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,积累大量群体性纠纷处理经验,同时办理多起典型刑事辩护案件,部分代表性刑事案例如下:
典型刑事辩护案例
案例一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量刑建议 3 年 6 个月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 1 年
嫌疑人柏某某主业为外墙绘画,兼职在闲鱼收购二手物品转卖,收购过程中有时会询问物品来源,有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。其收购的 100 多块电动车电池系他人盗窃所得,涉案金额 20 余万元,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,依法可判处 3‑7 年有期徒刑,柏某某被刑事拘留。
赵科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,到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,发现聊天记录可反映嫌疑人有抵触收购赃物的主观意愿,但也存在此前因收购盗窃物被行政处罚的不利情节。庭审阶段,公诉机关提出 3 年 6 个月的量刑建议,辩护律师提出不应仅以涉案金额认定情节严重,应当结合主观恶性、社会危害性、退赃、预缴罚金等综合评判,且下游犯罪处罚不宜重于上游盗窃行为人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最终判处柏某某有期徒刑 1 年。
案例二: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 100 余万元,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
嫌疑人林某某系文昌翁田镇人,自 2018 年起从事私彩代理,使用个人微信号接受投注,经审计向上家转账赌资 100 余万元,个人获利 15000 元,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。
赵科律师接受家属委托,会见年逾 60 岁、身患基础疾病的林某某,并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。阅卷后发现本案上家未抓获,钱款流水用途无法查清,部分转账夹杂正常民事交易,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。辩护人多次和检察机关沟通,提出本案达不到 “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” 的定罪标准,应当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。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依旧不足,检察院检委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案例三:指控组织卖淫罪,审判阶段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,刑期由六年改为两年半
王某某组织多名女子在小区民房内提供色情服务,郑某某受雇于此,主要负责采购生活用品、接待引导顾客,每月领取固定工资 8000 元,不参与人员管理、收益分配等核心组织工作。公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将二人移送审查起诉,检察院仍以组织卖淫罪起诉郑某某,量刑建议六年。
赵科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,多次与检察官沟通,提交法律意见,主张郑某某仅起到辅助帮助作用,应当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,该意见未被审查起诉阶段采纳。案件到审判阶段,辩护人继续围绕区分 “管理控制” 的组织者与仅提供外围帮助的协助者展开辩护,结合当事人退赃、预缴罚金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法院采纳辩护观点,将罪名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,最终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半。
深耕刑事辩护领域,兼具法院办案实务经验与调解员工作经历,逻辑严谨,办案作风稳健。擅长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开设赌场、涉黄等各类刑事案件,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降低、不起诉、变更罪名等良好辩护效果,恪守执业准则,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